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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职工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须知
参保人员申报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相关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单,病理报告单等),且病历有明确诊断。如没有住院病历的,可提供两年以上不间断治疗的门诊病历、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病例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三、恶性肿瘤需提供放化疗方案原件。
四、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五、《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个人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齐全后,原则上由人事处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发证之前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附件:
1.潍坊市城镇职工六十五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病历材料要求。
2.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个人申请表
人事处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1:潍坊市城镇职工六十五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病历材料要求.docx附件2: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