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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补助发放及进修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rsc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729

各部门、各院(系):

本学期即将结束,人事处将集中办理教师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补助发放、进修及网络培训报销等事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教师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补助发放

1.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但未到人事处登记的教师,请于622日前携带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到人事处532房间办理登记手续,以便及时发放博士学位补贴;

2.2016年考取在职或定向博士但未到人事处登记的教师请及时到人事处登记并签订协议。

二、教师访学进修报销

1.教师访学结束一周内须向人事处及所在院系报到;

2.教师访学结束一月内在所在院系开展一次学术讲座,汇报研修学习情况;

3.教师将《教师访学进修申请表》、发表论文、访学总结及相关鉴定材料提交到所在院系,院系审核其论文发表及学术讲座开展情况;

4.院系汇总并携带教师进修学习总结及进修鉴定材料,于622日前集中到人事处532房间办理报销审核手续。

三、网络培训报销

完成网络培训的教师请将培训发票、结业证书及学习总结提交所在部门或院(系),各部门、各院(系)于622日前携带以上材料集中到人事处532房间办理报销审核手续。

联系人:孙丽      联系电话:8462010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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