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山东第二医科大学人事处!

访问学校主站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rsc    发布时间:2016-06-21 浏览次数:994

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8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的,应按规定补修,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二、认定范围

符合上述认定条件,且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下列在岗职工:

(一)学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

(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与制定教师资格面试方案(621-627日)

1.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621-62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填报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提交面试方案。学校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组长一般由各院(系)、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3-5人,负责制定面试方案并具体开展面试工作。

各专业评议组于627日将评议组成员名单(附件1-1),面试方案(附件1-2)报人事处,同时报电子版。

(二)教师资格面试(71-77日)

各专业评议组自行组织面试工作,并将面试结果记入申请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应栏内,并由组长签字。面试办法及标准可参考附件4

(三)提交材料(78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网上下载,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

1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需将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到A4纸的同一面上。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

1200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提交岗培证。

22007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合格证。

3)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师范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岗前培训证书。

42016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人员因证书未发,暂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4)。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5)。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附件2-6)。

9.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须与申请表、体检表以及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各院(系)指派专人负责材料审查,核对证书复印件与原件,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各单位党总支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在《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签字并加盖党总支章。

各院(系)于78日将申请人材料报人事处。在提交材料时,请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单独存放;其他证明材料(第2-8)按以上所列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每人一册);免面试和普通话测试的博士还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其他证书原件退还教师本人。

四、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3)原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5.证书遗失的需提交证书遗失声明原件。在设区的市(地、州、盟)级及以上有行政职能背景主办(主办方为学会或行业协会等无效)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满一个月。

6.证书损毁的需交回原证书。

五、联系方式

电话:8462010

邮箱:shzk@wfmc.edu.cn

联系人:孙丽    郝荣霞

地点:办公楼532


附件:1. 627日需提交材料

2. 78日需提交材料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6621日   

附件1.6月27日需提交材料.rar

附件2.7月8日需提交的表格材料.rar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