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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rsc    发布时间:2017-03-21 浏览次数:1362

根据省教育厅高教处关于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78号)要求,我省将遴选相关课程(《国际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部分教师参加培训,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邀请教育部领导介绍马工程的进展和重点教材使用情况,邀请《国际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6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主要成员讲解教材的指导思想、编写意图、总体框架以及需要把握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任课教师吃准吃透马工程重点教材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对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理解和运用上,推动教材优势向教学优势转化,使马工程重点教材得到更广泛的使用。

二、培训时间

示范培训班分两期举行,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期:410-13日,410日下午报到,13日下午离会;培训教材为《国际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第二期:418-21日,418日下午报到,21日下午离会;培训教材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

三、报名

1.参训教师推荐条件

副高级职称以上,连续三年以上在法学专业类相关专业讲授本课程或相关课程,优先推荐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特别是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学名师参加培训。

2.推荐名额

每门课程可推荐教师1,由省教育厅遴选部分教师参加教育部的示范培训(推荐结果、培训地点另行通知,只有纳入推荐范围的教师参加教育部示范培训,其他教师不参加)。

3.相关费用

示范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其中,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院校报销,教师先用公务卡支付,回校后再报销。

请于2017322日(周三)前将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1)发至shzk@wfmc.edu.cn,纸质版由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办公楼532房间。


联系人:孙        联系电话:8462010

人事处  

2017321

附件1.推荐参加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示范培训班教师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