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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发布者:rsc    发布时间:2020-05-08 浏览次数:498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定位,现就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人才支持体系

  1.支持顶尖人才发挥引领作用。为住鲁两院院士量身创设发展平台,以3年为周期提供持续稳定经费支持,给予省级人才工程配额,支持自主组建人才团队。为我省新增的两院院士根据科研条件建设、科研活动、团队建设等需求提供经费支持。支持顶尖人才来鲁柔性合作,畅通退休两院院士来鲁发挥作用渠道,“一事一议”进行支持。住鲁两院院士延长离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2.加快培育领军人才。对我省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相关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赋予团队组建自主权,保障每年不少于3个研究生招生名额,对引进的团队核心成员给予编制保障,不受岗位限制,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经费支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管理期满评估优秀的再支持一个周期,青年专家管理期满评估优秀的直接认定为特聘专家。

  3.不断壮大企业人才队伍。支持企业到省外海外设立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基地,省财政择优给予支持,全职聘用人才享受在鲁人才相关政策。选派1000名左右青年博士到企业挂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在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中增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项目。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发生投入视为当年考核利润,工资可实行周期制管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4.大力集聚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绘制新兴领域和“十强”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每年确定3—5个重点领域,在省级人才工程中安排指标培育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加快新工科专业建设,在资金投入、招生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培养新兴、交叉产业领域人才。

  5.完善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机制。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2万元创业补贴。每年遴选100名左右科技创业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给予创业综合资助。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择优直接认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开展“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活动,人才返乡创业的,担保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30万元。

  6.拓展基层一线人才发展空间。基层职称均可设置到正高级,分类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渠道。设立特级技师等级,待遇可对应正高级工程师执行。给予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可直接参评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给予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7.吸引用好海外人才资源。外籍人才持人才签证,来鲁工作免办工作许可手续;持其他签证,可在省内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外国留学生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工作,办理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时,对工作经历不作限制。对聘用的外国创新人才和专家团队,择优给予综合资助。

  二、集聚用好青年人才

  8.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设立招聘联络站,省市联动实施“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鼓励各市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实际实施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措施,省财政根据成效给予各市奖补。全球TOP200高校和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35岁以下博士到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统筹给予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

  9.优化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每年8月底前下达下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将市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建立公务员报名容缺机制,对暂未取得职位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但在规定期限内能提供的,允许先报名考试。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开展专项招录、特殊招录,建立随用随考的常态化补员机制。有效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对事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科学设置聘任职位和资格条件,合理确定与市场接轨的薪酬待遇。简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核程序,由用人单位在核准备案的年度公开招聘方案内自主决定招聘时间和批次。

  10.加大优秀毕业生选调力度。面向国内知名高校组织专额定向选调,实行“送考上门”“一站式录用”,考试、体检、考察、录用工作20天内完成。对参加完笔试面试环节、因岗位数量限制未录取为定向选调生的,采取支持性便利性措施吸引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由录取单位为定向选调生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连续发放2年。定向博士选调生工作满4年,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可提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在全省统筹安排。

  11.强化青年人才发展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45%和30%项目支持35岁以下青年人才。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首次入站且无工资收入的博士后,省财政统筹给予生活补助。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后来(留)鲁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统筹给予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每年选派500名青年人才到国外进修,资助200名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或出国研修。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达到能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三、激发事业单位人才活力

  12.扩大事业单位引才用才自主权。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推动实行“自主组织、事后备案”。对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聘用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及其符合规定条件的配偶,优化调配流程,可由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后,先行开展考察、审档等工作,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正式任职。给予引才用才成效显著的高校、科研院所省级人才工程配额,用于自主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实行省属事业单位高层次退休专家特聘制度,允许继续招收研究生,申报有关省级人才工程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支持高校建设专职科研队伍,单独设置专职科研系列岗位。

  13.实行积极灵活的人员管理制度。建立编制“周转池”,已满编的事业单位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博士,可申请使用“周转池”编制办理入编。到我省企业创新、园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引进到事业单位。

  14.提高科研人员因公出国便捷性。扩大科研人员因公出国“一张表审批”试点,在证照办理等环节建立绿色通道,原则上1个工作日办结。教学科研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的,说明理由并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持普通护照出国。

  15.赋予更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将财政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项目单位。试点实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科研急需设备和耗材,可由项目单位或团队自行采购,独家代理或生产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高校、科研院所根据有关政策制定的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细则,可作为项目验收、经费审计工作依据。

  16.完善人才多元激励机制。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力度。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年薪、协议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允许科研人员依法获得兼职收入,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人才补助政策,为人才开展科研创造条件。

  四、提升人才发展市场化水平

  17.组建山东人才发展集团。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运营,向用人单位提供人才对接引进、人才项目运营、人才创业投资等服务。

  18.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由所在市提供3年免费办公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财务、法务、创业指导等人才服务机构,新获评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的,省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引领或促进行业发展的一定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奖补。

  19.支持用人单位市场化引才。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后,省财政按引才费用1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突出人才评价市场导向,将人才薪酬水平作为人才工程遴选时的重要评价依据。

  20.完善人才发展市场化支持机制。对社会资本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水平人才项目,省财政择优予以股权投资支持。创新“人才贷”产品,支持各市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信用贷款。在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设立“人才板”,新挂牌企业直接融资100万元以上,省财政奖励10万元。

  21.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加快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加大对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期权、岗位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实施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按比例分享成果转化收益,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

  五、畅通人才选择山东、落户山东渠道

  22.完善“人才山东”推介机制。定期召开人才发展大会,推介“人才山东”品牌。支持智库机构发布山东人才发展蓝皮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青年论坛,对接引进人才,省财政统筹给予支持。

  23.健全人才联络网络。依托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设立引才工作站,配强专职工作力量。依托在外商会、同乡会、外国专家组织等设立人才驿站,加强与海内外人才沟通联络,省财政根据引才成效给予奖励。

  24.加大人才交流力度。深化科技副职选派,提高部属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中央企业人选比例。每年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到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学习锻炼,吸引省外领军人才到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挂职。

  25.打造高端聚才平台。支持与知名高校和国家级院所共建重大科研机构,布局建设山东省实验室,争取大科学装置落户我省。支持青岛国际院士港等高端人才载体发展,探索建设国际顶尖科学家实验室。支持重大科研机构与高校共同培养研究生。

  六、优化人才服务保障

  26.打造人才服务品牌。提升“山东惠才卡”服务,实行符合条件直发制度,普及使用电子卡。为在外山东籍高层次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优化“人才山东”网站和“12345人才服务专线”,设立高层次人才来鲁对接服务专员。

  27.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鼓励各地向人才提供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联合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人才安居的住房贷款产品。各地可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探索配建人才安居房,由地方政府以优惠价格向人才定向供应。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在满足当地保障性需求后可调剂作为人才临时租住房。探索规划建设国际化社区。

  28.统筹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需求。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的配偶在异地就业的,各市和用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一定年限生活补助。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结合本人意愿及当地实际在所在市统筹安排入学。

  29.优化人才就医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就医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家庭医生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希望保留原参保地医保关系的,协助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支持用人单位为外籍高端人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的,各市给予用人单位保费补贴。

  30.提供交通出行便利。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在省内机场、客船码头、火车站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住鲁两院院士在我省乘车通过省管范围路桥,免缴过路、过桥费,因公出差可联系我省驻当地引才工作站安排接送。

  七、营造重才爱才浓厚氛围

  31.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省委每年召开座谈会,听取人才代表意见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邀请各类人才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列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要会议。

  32.加大人才荣誉激励力度。开展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对作出重大贡献人才进行奖励。定期集中开展人才表彰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