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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21〕24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
教师招聘入职体检或教职工体检(2019年以来的),且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见附件1)基本一致,其体检结果也可作为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请对比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如有未查或未涵盖的项目,需补检该项目。
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8日前将体检报告(2019年以来教师招聘入职体检的无需提交)或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中心签字盖章,项目符合要求无遗漏)提交至行政楼532。
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以本科学历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学位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申请人工核验的,请将学历、学位证扫描件以“姓名-学历/学位”命名发送至邮箱wfyxyjszg@163.com)。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申请人工核验的,请将普通话扫描件以“姓名-普通话”命名发送至邮箱wfyxyjszg@163.com)。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填写。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
1.身份证实名核验一天仅限三次;
2.选择教师资格报名;
3.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查询中请务必选择“山东省-潍坊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山东省教育厅-潍坊医学院”,否则无法完成审核;
4.“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
5.“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选择“否”;
6.认定所在地类型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7.任教学科应与面试报名任教学科一致,如拿不准请登录面试报名系统查询;
8.工作单位请填潍坊医学院;
9.现从事职业请选择在职教学人员;
10.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请从卫生技术人员中选择“主任/副主任***”,其他均从“高等学校教师”中选择;
11.照片要求:上传照片应与山东省高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时。(http://www.gspxzx.sdnu.edu.cn/)上传的照片完全一致,否则省教育厅一律不予通过;
12.上传承诺书要求白底黑字正常完整清晰显示(将来电子打印申请表存到档案,务必按要求上传,否则打印会有问题);
13.简历:请从高中起填;连续超过3个月的时间请填待业职务无;所有证明人不得重复出现;上学期间职务填学生;最后一条简历必须写到潍坊医学院或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职务为教师;简历未体现最高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核不通过;简历一般不超过8条。
联系人:孙丽 联系方式:8462010
附件:
1.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人事处
2021年6月3日
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