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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21〕17号)、《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法》(潍医人字〔2023〕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聘任范围
符合晋升高一层次(层次是指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设置数量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总编制和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特别是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按需设岗、按岗聘用。
教师系列:教授13名;副教授41名;讲师7名。
辅助系列:正高级3名;副高级6名;中级6名。
三、聘任工作原则及标准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的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制”。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重视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2.注重学科发展。按照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结合下一轮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重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学科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突出能力评价。落实破除“四唯”、扭转“SCI至上”,突显“教书育人”的质量评价导向,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的评价,体现重人才培养质量、重科学研究水平、重医疗服务能力、重社会贡献的综合评价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对重大贡献业绩显著的人员评聘优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岗位管理。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评聘,公平公正、注重竞争、强化监督、择优聘用,落实学院职称岗位聘用的主体地位。
(二)聘任标准条件
符合《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法》(潍医人字〔2023〕20号)规定的标准条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1.激发教学科研活力。根据省属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核心指标要求,鼓励教师积极申请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课题子课题、横向课题、泰山学者人才工程等资助项目,首位主持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的子课题(到账经费不少于50万元)、单项科研项目到账横向经费200万元及以上或泰山学者资助项目,按一项国家级面上科研项目计算。主持编制并颁布执行的国家标准按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计算。艺体类教授申报条件中增加“获得山东省优秀教练员或道德风尚奖教练员”。
2.落实职称改革要求。为落实山东省职称改革要求,参加竞聘者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至少一个年度考核合格。辅助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中,除具备“首位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重大重点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纵向经费≥40万元)1 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之外,符合上级申报条件中除课题之外的一条业绩即可视为达到业绩条件。直聘副高申报条件中博士研究生任中级满2年,硕士及以下任中级满5年。
3.鼓励进行综合评价。同行专家评议送审代表作包括论文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教材类(独著或第一主编)、成果奖类(首位)、报告类(首位,包括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
四、工作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程序按《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法》(潍医人字〔2023〕20号)规定执行。具体日程详见附件1。
五、相关说明
(一)学术检索问题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在申报表等相关表格中填写的所有论文、著作、教材均须进行学术检索。学校不再进行统一检索,由申报人员自行提交检索报告。
(二)材料填报问题
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所及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六、工作纪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要求严格,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法》(潍医人字〔2023〕20号),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严格程序,严守纪律。各学院、各部门、各评审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聘任条件和程序,严肃聘任工作纪律。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监督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查处违纪案件。对违反聘任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
(三)强化诚信,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并做出书面承诺。申报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已聘任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和政纪处分。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日程安排表
2.《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法》(潍医人字〔2023〕20号)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填报办法
4.关于严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纪律的规定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报送材料要求
6.申报人员所填表格
7.供学院参考的资料
人事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