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指受我厅委托认定本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下同)或省统一面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
二、认定范围
符合上述认定条件,且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下列在岗职工:
(一)学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
(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三)附属医院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副高级职称及以上)。
三、工作安排
1.学历学位普通话审核验证。6月3日—6月10日,省教育厅依据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网上提供的学历学位信息统一组织学历学位验证,并将验证情况上传认定系统。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可查看验证情况,验证不通过的需上传以下补充材料:
(1)学历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将通过认定系统及时通知所在高校或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照学历认证有关规定自行进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学位验证(仅博士)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将通过认定系统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照学位认证有关规定自行进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①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普通话等级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将通过认定系统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②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明。
2.网上申报。6月11日—6月17日,申请人员登录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http://sdgstce.gspxonline.com/)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扫描件。
3.提报佐证材料。申请人须上传的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
(1)承诺书(附件1,签字并摁手印)。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符合认定范围的港澳台居民,按有关要求提供材料)。
(3)最高学历证书(以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申请免面试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4)学位证书。以博士身份申请免面试的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5)职称证明。以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申请免面试的还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6)《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件3)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确定为合格。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博士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无须提供)。
3.学校审核、报送材料。
4.发放证书。
四、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需要补(换)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登录“认定系统”,选择补换发网报入口,填报相关信息,提交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
联系人:孙丽 联系方式:8462010
附件:
1.承诺书
2.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人事处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