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三十年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人:rsc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次数:702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院(系):

在教师节即将到来之际,拟为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三十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者办理颁发《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及以前达到条件并已颁发的,此次不再重复颁发,请各单位上报时注意审查。

二、工作中间有间断的,计算时应将间断时段扣除后进行计算;从其他教育教学单位调入,可连续计算。

三、报送人员范围:全院在编在岗人员。

请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院(系)于71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报人事处人事科(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到浮烟山校区行政楼530房间,电子版发至rshk@wfmc.edu.cn)。

 

附件: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三十年人员信息统计表

 

    

人事处

                            2019711

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三十年人员信息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