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本学期即将结束,人事处将集中办理教师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补助发放及访学进修费用报销等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教师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补助发放
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但未到人事处登记的教师,请于7月2日前携带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份及攻读博士学位有关档案到人事处532房间办理登记手续,以便及时发放博士学位补贴(补贴金额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为准)。
二、教师访学进修报销
1.教师访学结束一周内须向人事处及所在学院报到;
2.教师访学结束一月内在所在学院开展一次学术讲座,汇报研修学习情况;
3.教师访学结束一年内,发表协议规定的学术论文;积极推进进修单位与学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邀请进修单位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或推荐进修单位优秀博士毕业生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或其他学术交流与合作事宜。
4.教师将《教师访学进修申请表》、发表论文、访学总结、相关鉴定材料(包括进修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进修计划、考核、鉴定等带红章材料原件)及报销单(※根据财务报销有关要求,请将报销单填写完整;经办人处本人签名并注明联系方式;附进修协议复印件;发票超过贰仟请查验;出国人员还应附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外文报销单据需简要内容翻译)提交到所在学院,学院审核其论文发表、学术讲座开展、推进进修单位与学校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
5.学院汇总报销材料:教师进修学习总结、进修相关鉴定材料、报销单(学院负责人签字)。
6.提交时间:以上报销材料由各部门、各学院汇总并于7月2日(星期五)前集中到人事处532房间办理报销审核手续。
联系人:孙丽 联系电话:8462010
人事处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