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职工子女2020-2021学年幼儿园保教费的通知
发布人:rsc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次数:17692

关于报销职工子女2020-2021学年

幼儿园保教费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报销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的通知》有关规定,现拟报销职工子女2020-2021学年(2020.09-2021.08)幼儿园收费项目中的保教费。202091日至2021430日期间保教费按照《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的通知》(潍财综[2013]49号,附件1)报销标准执行;202151日至2021831日期间保教费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附件2)要求,保教费报销最高限额为480/.月。

一、具体报销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1.父母在同一个单位,保教费由单位全部报销,不得超过最高报销额;父母不在同一单位,保教费由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不得超过最高报销额。

2.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指潍坊区域以外)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保教费由在本地工作方单位报销,不得超过最高报销额。报销时需配偶工作单位开具工作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提供当地社保参保证明。

3.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工作(指在街办或社区登记备案的下岗失业,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保教费由在职一方的单位报销,不得超过最高报销额。报销时,由街道或者社区提供有关证明。

4.离婚或丧偶的职工,保教费由抚养方单位报销,不得超过最高报销额。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复印件,丧偶职工提供部门、学院开具的证明。

5.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最高报销额的,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数额。

6.按上级有关规定,20212月,潍坊市幼儿园因疫情均未开园,2月份保教费不在报销范围。

    二、报销要求

1.需要报送材料:(1)幼儿园保教费发票;(2)《潍坊医学院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报销单》(附件3)纸质版;(3)《潍坊医学院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

2.发票要求:(1)报销项目名称为“保教费”;(2)发票上必须有起止时间,且在本次报销时间范围内;(3)请在发票上写明职工姓名;(4)其他发票问题请咨询财务处元老师,电话:8462359

3.报送要求:请于2021923日前以部门、学院为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530室,电子版请发送至lzk@wfmc.edu.cn。联系人及电话:戴文青,8462007。

  

  

附件

1:《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的通知》(潍财综[2013]49号)

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潍坊医学院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报销单》

4:《潍坊医学院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汇总表》

   

 

潍坊医学院人事处

202198

附件1.潍财综〔2013〕49号: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pdf  

附件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docx

附件3:潍坊医学院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单.doc  

附件4:潍坊医学院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