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期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rsc  发布时间:2021-10-22   浏览次数:3706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管理实施办法》(潍医人字〔2018〕9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6月30日,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已满,做好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聘期期满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时间和结果

(一)考核范围

2021年6月30日聘期期满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已退休、离职人员除外),以及未参加2018年岗位聘任的新进职工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由各部门、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间

具体日程详见附件2

(三)考核结果

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三个等次。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研究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教师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期满考核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以及处理有关申诉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教师岗位、辅助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三)部门考核小组

专业技术人员的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

(一)安排部署

各部门、各学院按照学校考核要求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个人总结

个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表》(见附件3-4,以下简称《考核表》),并将个人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学院或部门。

(三)学院、部门审核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个人填写的《考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科研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等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业绩成果审核工作的指导,确保各单位业绩成果审核认定的真实准确。

(四)材料公示

各单位将审核后的个人《考核表》进行公示。

(五)学术检索

学校负责组织学术检索工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教材均须进行学术检索(学校组织检索过的,可不再进行检索以当年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中文、外文论文做重合率检测,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达到或超过30%,或论文中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达到或超过20%的,该论文不予受理。著作、教材只查真伪,暂不做重合率检测。学校组织过检索的,届时知网未收录现知网已收录的中文论文需重新检索;有重新递交检索的,检索结果以本次送检结果为准。

(六)评议并提出考核意见

经审核后的个人成果提交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评议,评议应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对聘用人员聘期内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学生培养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集体研究提出考核意见。

(七)学校研究

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八)结果公示

(九)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合格人员,学校根据岗位情况进行聘用。

(二)考核不合格人员,在下一个聘期只能竞聘比现聘岗位等级低的岗位,按低聘岗位兑现待遇。

(三)不适合原岗位类别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需要可调整到其他岗位类别。不服从安排的,学校予以解聘。

    五、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要求严格,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指导,统筹协调,周密安排。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政策规定,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直接责任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被考核人员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提出考核意见。凡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二)聘期内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聘期内岗位类别发生变动的,按变动后的岗位进行考核。

(三)未聘岗的新进职工,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四)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五)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业绩材料期限201871日至2021630日,应未在第二轮岗位竞聘时填报过。

)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只计一位。应提交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位次认定表(见附件6)。

)特殊情况由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材料提报

1.10月29日前,各单位报送《学术检索汇总表》(需检索、已检索)(纸质版、电子版,以“学院名称+学术检索汇总表”命名)1份。另外,外文文章、近期发表知网未收录文章同时提交电子版(PDF/WORD格式二选一),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命名为“岗位等级-姓名-论文(著作)名称”(如:八级-张三-大量腹水为表现的变异型POEMS综合征)。

2.11月9日前,各单位报送《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二份)《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行政528办公室赵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zk@wfmc.edu.cn

八、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部门

    容

负责人

审核人

办公室

联系电话

教务处

本专科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成敏

陈新娟

358

8462267

教材

常亮

358

8462266

科研处

科研项目

于丽

孙恒一

422

8462228

论文

田娜

420

8462238

科研成果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教学效果

郝荣霞

秦骁强

730

8462527

教学课题

教学成果

研究生处

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梁淑娟

王明玲

460

8462270

本部门负责的立项课题及奖励

国际教育学院

留学生教学工作量复审

丁怡

程斌

438

8462232

学生工作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吴周强

姜广东

教学楼

F区203

8462129

附件

1.《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管理实施办法》(潍医人字〔2018〕9号)(见OA

2.2021年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工作日程表

3.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岗位)期满考核表

4.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岗位)期满考核表

5.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

6.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位次认定表

7.学术检索汇总表(需检索/已检索)

 附件2-7.zip

                                                    人事处

                                                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