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21〕17号)和《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潍医人字〔2021〕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聘任范围
符合晋升高一层次(层次是指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设置数量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总编制和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特别是大学创建、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按需设岗、按岗聘用。
教师系列:教授7名;副教授22名;讲师8名。
辅助系列:正高级1名;副高级6名,其中实验系列副高级2名,其他系列副高级4名;中级3名。
三、聘任的标准及工作原则
(一)聘任标准条件
符合《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潍医人字〔2021〕14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并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1.落实评价改革精神,根据申报条件,实施代表作评审制度,不再实施量化赋分评审制度。
2.根据山东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工作要求,教师系列申报教授、副教授岗位,除完成《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潍医人字〔2021〕14号)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至少32标准学时。
3.教学研究型中增加“以首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可视为达到申报教授科研业绩条件;“以首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可视为达到申报副教授科研业绩条件。
4.增加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条件参照其他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的管理岗位人员可以申报。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的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制”,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2.实施分类评价。遵循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尊重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类型教师差异,扩大评价指标的范围,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突出能力评价。落实破除“四唯”、扭转“SCI至上”,突显“教书育人”的质量评价导向,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的评价,体现重人才培养质量、重科学研究水平、重医疗服务能力、重社会贡献的综合评价导向。
4.强调成果质量。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重大贡献业绩显著的人员评聘优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5.注重对学校发展的贡献度。在学校重大事项、重点任务以及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校声誉、疫情防控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体现对学校发展的贡献。
6.坚持岗位管理,按需设岗、按岗评聘。坚持公平公正、注重竞争、强化监督、择优聘用,落实学院职称岗位聘用的主体地位。
四、工作程序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21〕17号)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循以下程序:
(一)个人报名。申报人员应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如实填报信息,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教师所在党支部须对申报人进行政治审核把关。学院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成立考核组,由学校纪委、人事、教师、教务、科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素质表现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三)学术检索。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教材均须进行学术检索。学校负责组织学术检索工作。
(四)民主测评。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由所属学院、部门负责。民主测评原则上应由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超过20的单位可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参会人数一般不低于应到会人数的2/3。同意票超过参会人数2/3方为合格。测评合格方可进入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辅助系列进入学校综合评价。
(五)代表作送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聘副教授人员的代表作(3-5件)需经同行权威专家鉴定。学校负责送审工作。结论为三个“已达到”或两个“已达到”和一个“基本达到”,方可进入综合评价环节。
(六)综合评价。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答辩或试讲、民主测评等情况,对其品德、能力、业绩作出综合评价,实名推荐,提出拟聘推荐人选。
(七)学科评议。由各学院单独或联合成立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教授、副教授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学科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校外专家比例不得低于20%。
(八)学院集体研究。学院党总支(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提出教授、副教授推荐人选和讲师及以下职务拟聘人选。
(九)学校综合评价。学校聘委会根据教授、副教授推荐人选和辅助系列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答辩或试讲、民主测评、学科评议等情况,对其作出综合评价,向学校提出拟聘人选。
(十)聘前公示。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学校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发文公布,办理聘用手续。一般聘任该专业技术职务层次的最低等级。聘期内进行等级聘任的,按届时政策执行。
(十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五、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21〕17号)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机构做出如下调整:
专业技术聘任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职称评聘委员会成员数量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相关要求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参照职称评聘委员会组建办法组建。
六、相关说明
(一)转系列聘用问题
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调整岗位系列的,须在拟转聘岗位上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达到相应岗位的正常申报条件,方可申报竞聘。转系列人员只能同级竞聘。转系列聘用满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前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加计算。
(二)学术检索问题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在申报表等相关表格中填写的所有论文、著作、教材均须进行学术检索。学术论文和著作等由学校送检后,不再接受任何递补检索。之前由学校统一检索过的可不再递交检索,以当年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届时知网未收录现知网已收录的中文论文需重新检索);有重新递交检索的,检索结果以本次送检结果为准。
(三)材料填报问题
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所及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
(四)收费标准问题
1.学术检索费用为70元/篇,著作、教材收费标准同上。费用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上交财务处。
2.不再收取同行专家评议费和评审费,其他有关费用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纪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要求严格,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潍医人字〔2021〕14号)和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的变化,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严格程序,严守纪律。各学院、各部门、各评审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聘任条件和程序,严肃聘任工作纪律。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监督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查处违纪案件。对违反聘任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
(三)强化诚信,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并做出书面承诺。申报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已聘任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和政纪处分。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日程安排表
2.《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潍医人字〔2021〕14号)(见学校OA办公系统)
3.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填报办法
4.潍坊医学院关于严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纪律的规定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报送材料要求
6.申报人员所填表格
7.供学院参考的资料
(附件1、3-7见部门/学院邮箱)
人事处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