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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待遇

一、引进范围

 (一)高层次人才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海外著名学术机构院士;或符合《山东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杰出人才。

第二层次:

1. 全球TOP200的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带头人;

2.国家“万人计划”(杰出、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

3.近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完成人;

4.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第一负责人;

5.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863”计划首席专家;

6. 国家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7. 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

8.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业绩突出的海外知名大学教授;

9. 与上述人才水平层次相当的其他领军人才。

第三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1.国家 “万人计划”(青年人才)、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

2.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普通本科高校(不含民办高校)国家级教学名师;

3. 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或省外同层次的专家、教授;

4. 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前3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位完成人;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首位完成人;

5.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顶尖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经学校评议具有学科带头人水平的博士(后);

6.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业绩突出的海外知名大学教授;

7. 与上述人才水平层次相当的其他学科带头人。

第四层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1.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 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年龄不超过40周岁、符合泰山学者青年专家申报条件,经推荐答辩成功入选者;

3.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 5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首位完成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完成人;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有海外博士后研究经历不少于2年。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顶尖杂志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30.0或单篇影响因子10.0,经学校评议具有学科骨干水平的博士(后);

6. 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发表过高水平论文的国内知名高校的教授或国外知名高校的副教授;

7. 与上述人才水平层次相当的其他学术骨干。

(二)优秀博士

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博士:

1A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二区及以上不少于3篇(中科院分区)或一区以上不少于2篇或一区以上1篇且影响因子大于10.0ESI高被引论文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被SSCICSSCI来源期刊收录不少于3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或重点学科急需的相当水平人才。

医学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二区不少于1篇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4.0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8.0医学类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医学技术、中药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等(下同)。

2B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二区及以上不少于2篇或一区1篇(中科院分区);人文社会科学类被CSSCISSCI来源期刊收录不少于2篇;或学科专业急需相当水平人才,急需学科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运动人体科学等。

医学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从事临床一线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的人才。

3C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能胜任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特殊、急需学科专业的人才引进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优秀科研团队

第一层次团队为达到国家级创新团队评选标准的团队,领军人才、核心成员达到第二层次人才的不少1人。第二层次团队为达到省级创新团队评选标准的团队,领军人才、核心成员达到第三层次人才的不少于1人。且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符合学校重点学科发展需要,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在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以合作研究、定期讲学、编外聘用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也可实行短期工作制。合作的形式包括: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科研成果(项目)的合作研究与开发,专有知识、技能、信息的专业性咨询,学术、技术的交流指导,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各种形式与教学科研单位开展交流与合作。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限于第一、二、三层次,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人才待遇

人才分类

相关待遇

年薪

购房

补贴

生活

补贴

住房

科研启动

经费

其他

高层次

第一层次

双方协商

第二层次

100-150万元

150-200万元

双方协商

提供130平米以上的校内周转房租住

自然科学类300-500万元,人文社科类50-150万元

具体事宜双方协商

第三层次

60-80万元

100-150万元

18万元

提供100平米以上的校内周转房租住

自然科学类200-300万元,人文社科类30-80万元   

具体事宜双方协商

第四层次

40-60万元

60-80万元

18万元

提供100平米以上的校内周转房租住

自然科学类100-200万元,人文社科类20-30万元

具体事宜双方协商

优秀博士

A

博士

校聘副教授(享受副教授待遇2年)

40-60万元

18万元

 

自然科学类40-60万元,人文社科类15-20万元

配偶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可优先招聘录用,具体事宜双方协商

B

博士

中级职称工资(享受副教授绩效2年)

30-50万元

18万元

 

自然科学类20-40万元、人文社科类10-15万元


C

博士

享受中级职称工资待遇

20-30万元

18万元

 

自然科学类10-20万元、人文社科类5-10万元

 

对于ABC优秀博士,符合下列条件的,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实施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2号),对符合“青优计划”政策的博士积极申请“青优计划”,享受省财政315万元的补贴。

(二)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和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待遇可适当提高10-20%,在师资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重点培养。

(三)引进人才待遇中的生活补贴是根据潍坊市人才政策,每月3000元,享受5年,共18万元,具体根据潍坊市有关政策执行。

(四)符合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优先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团队引进待遇

(一)团队成员除按照相应的人才引进层次兑现待遇外,对团队带头人可另外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具体事宜按团队层次双方协商。

(二)根据团队建设需要,科研配套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并配备实验人员、助手,提供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团队平台建设经费,确保团队工作条件。

(三)根据学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入选团队享受相关岗位津贴和科研经费资助。

四、其他事宜

(一)人才来校后,根据来校后的业绩完成情况,若符合学校1258人才工程”中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遴选条件,经推荐入选者享受相关奖励性绩效。

(二)学校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年薪、购房补贴均为税前。校内周转房产权归学校,聘期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供租住。科研启动经费可根据引进人才的学术成就和今后工作需要适当浮动,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立项的方式申领,按学校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引进人才实行年薪的,不再享受工资、岗位津贴等校内待遇,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发放的年薪中直接扣除,应由学校缴纳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由学校缴纳。

(五)引进人才符合安置配偶条件的,其配偶符合山东省人员调动或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条件的,经学校同意,并进行调动或公开招聘后,可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六)对来校面试的优秀博士,给予报销一次面试往返车票及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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