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潍坊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管理实施办法》(潍医人字〔2018〕9号)要求,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将于6月30日聘期期满,届时学校将进行期满考核。现就期满考核有关事宜提前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时间和结果
(一)考核范围
2021年6月30日聘期满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未聘岗的新进职工。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由各学院、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间
1.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业绩材料填报时间一般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应未在第二轮岗位竞聘时填报过。
(三)考核结果
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三个等次。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研究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教师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期满考核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以及处理有关申诉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教师岗位、辅助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三)部门考核小组
由专业技术人员的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
(一)安排部署
各学院、各部门按照学校考核要求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个人总结
个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考核表》,一式三份),整理准备个人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学院或部门。
(三)学院、部门审核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个人填写的《考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科研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等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业绩成果审核工作的指导,确保各单位业绩成果审核认定的真实准确。
(四)材料公示
各单位将审核后的个人《考核表》张贴公示。
(五)评议并提出考核意见
经审核后的个人成果提交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评议应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对聘用人员聘期内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集体研究提出考核意见。并将个人《考核表》(一式二份)和《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六)学校研究
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七)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八)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合格人员,学校根据岗位情况进行聘用。
(二)考核不合格人员,在下一个聘期只能竞聘比现聘岗位等级低的岗位,按低聘岗位兑现待遇。
(三)不适合原岗位类别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需要可调整到其他岗位类别。不服从安排的,学校予以解聘。
五、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要求严格,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指导,统筹协调,周密安排。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政策规定,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直接责任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被考核人员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提出考核意见。凡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二)聘期内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聘期内岗位类别发生变动的,按变动后的岗位进行考核。
(三)未聘岗的新进职工,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四)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五)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只计一位。应提交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位次认定表(见附件4)。
(六)特殊情况由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电话:8462010 邮箱:shzk@wfmc.edu.cn
地点:办公楼532房间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岗位)期满考核表
2.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岗位)期满考核表
3.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
4.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位次认定表
附件1-4.zip
人事处
2021年5月25日